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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 2**2)浙03破58号 2**2年3月28日,本院根据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2年4月21日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2年7月2日前,向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8号新融大厦17层;联系人:吴黎航13*****5276、葛林康13*****8755)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2年7月5日下午14点30分在第18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飞利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有关人员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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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7
报纸同步刊发:《温州商报》 2022-04-27
公告类型: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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