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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重庆轩竹商贸有限公司与珠海横琴赤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轩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竹商贸”)与珠海横琴赤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赤子资产”)于2**1年4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轩竹商贸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赤子资产。轩竹商贸与赤子资产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赤子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其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轩竹商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4669 珠海横琴赤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0***-85****99 重庆轩竹商贸有限公司 珠海横琴赤子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年5月 日 附 公告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债务情况(截至2**0年07月15日)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编号 本金 欠息 担保人 1 成都醇中醇君明生物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平银(成都)贷字第C089*******900***号 平银(成都)贷字第C089*******90001(保001)号; 平银(成都)贷字第C089*******90001(保0***)号 20,6***,7***.13 3,3***,3***.35 成都锦煜贸易有限公司; 翟国军 总计 20,6***,7***.13 3,3***,3***.35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年7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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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5-21
报纸同步刊发:《重庆商报》 2021-05-21
公告类型: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统一编号:WX0011647977.f0b660eec17d756d.e2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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