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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曾爽德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  曾爽德  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抵押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于 2**1 年 3  月 3日依法转让给 曾爽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 曾爽德 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各方。 借款人刘炳年,贷款合同编号深发津分营个担贷字第20*****3001号,担保人名称及担保物:刘炳年、天津市河北区金田花园10-53-7***-7***房产。截止到转让基准日(2**0年 1 月 2日),贷款本金人民币5***00.78元,账面利息人民币3***70.01元,垫付费用人民币2**39元(诉讼费1**41、律师费1**98元),债权合计人民币1***309.79元。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作为上述债权的转出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述债权的受让方:曾爽德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曾爽德 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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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09
报纸同步刊发:《中国新闻报》 2021-03-09
公告类型:债权转让公告
统一编号:DB085955457X.faa5cbd423d79497.41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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